11 挪威展覽權利金制度的變革與落實

by Hilde Tordal, Chair of the Association of Norwegian Visual Artists

雖然在挪威展覽權利金的概念在70年代初期藝術家組織爭取權益時就存在,但並沒有包含在1978年簽訂的相關協議之中,在這份協議中,藝術家費用的定義是在展覽中創造作品所包含的時間、人力、技術而獲得的報酬,以及藝術家在國家補助畫廊與博物館所執行的其他工作。這個想法在2008年被純藝術以及工藝領域相關的藝術家協會沿用,之後要求立法者建立新的制度確保藝術家的展覽費用。文化部長Thorhild Widvey在2014年發起支付藝術家費用的前導計畫時表示,「許多藝術家無償工作,需要終結這樣的狀況」。

前導計畫執行了三年之後,展覽空間的數量,以及補助的金額都有所增加。2014年最初的補助金額為21萬2000歐元,下一年,金額變成了雙倍,42萬4000元。2016年,金額再次增加到66萬8000元,之後就一直維持在那個水平。機構在試行的兩年間,展覽活著的藝術家的作品,能獲得5萬3000歐元的補助,無論它們的展覽內容如何,或是有多少場展覽。

雖然這項補助尚且無法全面支付藝術家在展覽中的所有作品,前導計畫的執行,給了在博物館、美術館大規模執行展覽費用制度的花費試算方式。剛開始,視覺藝術家機構提議,2019年的國家施政預算應該把這項計畫總補助金額提高到274萬8500歐元。前導計畫在挪威境內二十四個國立機構執行,而挪威全國大約有五至六十所機構。它們的目標是希望展覽費用成為獨立、永遠的專款項目。

挪威皇家文化部曾在2014年的前導計畫正式招集了一個顧問團體,它們在2018年3月完成評量並做出建議。顧問團體的組成包含了南挪威美術館、北挪威藝術中心館長,以及挪威藝術與工藝協會(NK)、挪威視覺藝術協會(NBK)主席。

顧問團提交的報告指出,支持合理的藝術家費用有益於雙方──藝術家與畫廊。並建議提高補助費用,讓藝術家對公立美術館的貢獻能獲得合理補貼。NBK認為導入合法支付藝術家費用可能是挪威繼1970年代以來藝術界最大的改革。

2015年倡議運動──藝術家展覽合約

在2015年挪威市長選舉前,挪威視覺藝術家協會發起了 #utstillingsavtalen 藝術家展覽合約行動,希望讓前導計畫也能含括接受地方政府補助的畫廊。提出的藝術家展覽合約有三項指標,讓藝術家藉由展覽作品改善他們的收入狀況:1.展覽費用 2.展覽獎助 3.製作費。這項行動在一些比較大的城市獲得了成果,普遍而言,有助於更多人了解,對於缺乏支付藝術家費用意識的不公平性。

展覽獎助

從1978年藝術家協會與政府之間達成的協議落實以來,公家補助的展覽便開始有了獎助金。做為藝術家與工藝師們在展覽期間無法持有自己擁有的作品的補償。根據這個協議,依照作品數量、展覽期間、作品價值計算展覽費用,由展單機構個別地來負責支付藝術家。

藝術家的組織認為,需要將此展覽獎助制度現代化、精簡化,自2015年開始,視覺藝術領域的機構開始評估這套系統在實際操作上的問題,這項調查發現,這項協議的後續落實差強人意,藝術家並沒有收到他們應該獲得的展覽獎助費用。另外,這項機制也不夠透明、不利於新的藝術形式,缺乏性別平等意識。藝術家組織認為將展覽權利金的分配轉交給挪威的BONO視覺藝術集體管理團體(content management organisation, CMO),會是最有效率的解決辦法,並提出了一個新的方案。

他們相信這套新的制度,可以確保藝術家收到應得的展覽費用,並且從多方面切入,希望改變文化部對此議題的看法。藉由全程參與和文化部商談、發表藝術家白皮書,相信很快會有所突破!

www.norskebilledkunstnere.no
https://www.bono.no/info-eng

文章來源「歐洲藝術家展覽權利金研討會文集」
https://www.iaa-europe.eu/…/exhibition-remuneration-righ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