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展覽付費制度──芬蘭的經驗
by Teemu Maki
2015年的時候,芬蘭政府的教育文化部門設立了一個委員會,針對藝術展覽策劃相關的勞務報酬以及相關實務操作的協議合約,還有展覽花費的比例分攤問題啟動調查,並且提出了與現行制度不同的模式。委員會的組成包括了幾位視覺藝術領域的代表,分析了政府資助的美術館與畫廊所策辦的展覽。
在他們發表報告之前,委員會訪問了芬蘭的藝術專家,發出了問卷調查,並聯合資助了兩個前導性展覽。研究也參考了北歐與其他國際的勞務報酬模式。
2016年發表的報告顯示,芬蘭原來就有一些不錯的展覽合約與勞務報酬制度,特別是國家畫廊與其他主要的機構,委員會最後決定,藝術家與政府資助的美術館展覽之間的合作關係,並沒有採用強制性的勞務報酬模式,或是統一的合約。反而是將報告的焦點聚集在未來博物館與畫廊的發展建議。
在委員會成立之前,藝術家協會(the Artists’ Association of Finland)與芬蘭的「國藝會」舉辦了一場關於展覽費用的座談,來提高大眾對此議題的認識,並且介紹了瑞典的模式。因為瑞典已經實行展覽費有一段歷史,所以參考鄰國的經驗似乎是很務實的第一步,但目標並不是複製瑞典的經驗,而是找到合適芬蘭的模式。邀請藝術家展出他所擁有的作品,必須支付展覽的版權費,本來就已經是芬蘭博物館的義務,因此新的展覽費另外需要納入考量的便是藝術家在創作作品之外所需要負擔的費用,例如展覽的規劃、卸佈展、參與其他輔助的活動(譯者註:例如座談與工作坊)。
2017年芬蘭的教育文化部門針對政府補助的博物館導入了三年的補助試辦計畫,首輪申請的博物館收到最高七成的展覽費補助,總金額為10萬2千歐元。2018年,公辦展覽費的補助更提高到八成。
藝術家協會在這個案子中扮演的角色包括不同的面向,一、主動與芬蘭教育文化部門對話,二、2015年在赫爾辛基美術館舉辦了一場展覽,做為計畫前導,延續了之前提交給文化部門委員會、關於國際間展覽費模式的報告。三、現在提供的制式合約範本也包含了展覽費用的選項,提醒美術館與藝術家雙方,責任義務的分配協議、以及按照標準支付勞務報酬應該成為標準作業。最後,持續在藝術家、美術館、執政者之間提倡支付展覽費,提醒它們這樣的費用對於整體藝術生態都有幫助。芬蘭的美術館參觀人數持續攀升,這是藝術家要求付出的心血勞動能夠獲得合理報酬的關鍵時刻。
文章來源「歐洲藝術家展覽權利金研討會文集」
https://www.iaa-europe.eu/…/exhibition-remuneration-right-i…